一、适用范围
(一)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凡建设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
(二)建设最高水位蓄水区及其外延10千米范围内有活动断层通过、遭受地震破坏后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大型水库;
(三)建设处于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地震基本烈度7度以上 (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大于或者等于0.15g)并位于活动断裂带区域内的特大桥梁;
(四)建设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0.10g、0.15g分区)、8度(0.20g、0.30g分区)、9度(0.40g分区)地区,高度分别超过160米、120米、80米的公共建筑。
二、法定依据
《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第十五条:下列建设工程应当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
(一)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
(二)最高水位蓄水区及其外延10千米范围内有活动断层通过、遭受地震破坏后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大型水库;
(三)处于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地震基本烈度7度以上 (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大于或者等于0.15g)并位于活动断裂带区域内的特大桥梁;
(四)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0.10g、0.15g分区)、8度(0.20g、0.30g分区)、9度(0.40g分区)地区,高度分别超过160米、120米、80米的公共建筑。
《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第十六条:有关项目审批部门在审批或者核准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建设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立项申请报告时,应当征求同级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或者机构对该工程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建设方案或者强震动设施设置方案的意见。
三、申请条件
(一)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凡建设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
(二)建设最高水位蓄水区及其外延10千米范围内有活动断层通过、遭受地震破坏后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大型水库;
(三)建设处于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地震基本烈度7度以上 (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大于或者等于0.15g)并位于活动断裂带区域内的特大桥梁;
(四)建设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0.10g、0.15g分区)、8度(0.20g、0.30g分区)、9度(0.40g分区)地区,高度分别超过160米、120米、80米的公共建筑。
四、申请材料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在四川省电子政务大厅、四川省政务服务大厅网站上下载或在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6楼38号综合窗口领取,并填写《建设工程地震监测环境审查申请表》。
(二)申请人向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6楼38号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并选择取件地点和方式。
(三)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6楼38号综合窗口进行形式审查。对属于受理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向有受理权限的机关申请。
(四)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6楼38号综合窗口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作出予以备案的决定;对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
(五)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6楼38号综合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注:该程序为实体大厅办理程序,网上办理程序应据实填制)
六、办理时限
(一)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
(二)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审批决定证件
行政批复文件
九、数量限制
无
十、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
四川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6楼38号综合窗口:028-86948665
(二)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省电子政务大厅:dzzwdt.sc.gov.cn
四川省政务服务大厅:egov.sczw.gov.cn
四川省地震局:scdzj.gov.cn/
(三)投诉电话
四川省行政效能投诉电话:12345
四川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028-86936179,028-86931019
四川省地震局纪检监察审计处:028-85450477
十一、注意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