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额以下分散采购)川震政采谈[(2018)0002]号采购公告
8.8九寨沟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四川省烈度速报与预警土建设计与造价采购项目
四川省地震局 四川省地震监测中心 限额以下
分散采购
竞争性谈判邀请文件
(设备、服务、工程类)
中国·四川(四川省地震局)
四川省地震监测中心 编制
2018年3月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采购部门”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竞争性谈判事宜的采购机构。
(3)“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部门”的统称。
(4)“供应商”系指领取了竞争性谈判文件并完成登记备案拟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 参与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实质性要求):
(1)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邀请”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按照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了缴纳了保证金或提供担保。
4、 竞争性谈判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审,报价相同的,由评审委员会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以抽签方式随机选取一个参加评审的供应商,其他作无效处理。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条目数量超过竞争性谈判文件核心产品条目数量的50%(计算得数取整)的品牌相同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按前款规定处理。
(2)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作无效处理。
(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部门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4)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
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均作为无效处理。
三、竞争性谈判文件
6、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构成
竞争性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采购活动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竞争性谈判文件用以阐明竞争性谈判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竞争性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包括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单位可以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2)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省地震局官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部门或者评审委员会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8、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组织( ) 不组织(√ )
如须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按以下要求执行。
(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竞争性谈判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2)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9、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竞争性谈判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的竞争性谈判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竞争性谈判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竞争性谈判项目的价格均以人民币报价。
12、联合体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接受( ) 不接受(√ )
如竞争性谈判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按以下要求执行。
(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参与采购,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竞争性谈判。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单位。联合体协议由供应商自拟格式。
(4)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竞争性谈判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的一切事务,并承担采购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作无效处理。
13、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的内容见本文件第三章。
15、响应文件格式
(1) 供应商应当执行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部分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6、竞争性谈判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竞争性谈判时,必须按照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方式、数额等内容提交竞争性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竞争性谈判的一部分。
(2)竞争性谈判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采购人进行合同编号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供应商和采购单位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单位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部门将不予退还竞争性谈判保证金:
①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②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人以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③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④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⑤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的;
⑦竞争性谈判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7、竞争性谈判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竞争性谈判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竞争性谈判有效期可以长于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2)因不可抗力事件或者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竞争性谈判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竞争性谈判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竞争性谈判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竞争性谈判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18、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响应文件包括“响应资格文件部分”、“响应技术文件部分”、“响应报价文件部分”,其中“响应报价文件部分”必须单独制作装订成一册,“响应资格文件部分”、“响应技术文件部分”可合并装订成一册也可分别装订。每一册又分为正本和副本。
(2)响应文件文件正本、副本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为准。
(3)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签字盖章除外),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字处签字,在规定盖章处盖章。响应文件副本打印(签字盖章除外),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在规定盖章处盖章或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5)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左侧胶粘装订成册并编码。
(6)响应文件应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7)响应文件应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如要求提交图纸等不易采用A4幅面纸张印制的除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响应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应分别封装。正本一个包装;副本一个包装,当副本超过一份时,投标人可以每一份副本一个包装;
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采购编号、项目名称
(2) 项目如有分包时,分别进行密封。
(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投标人印章。
(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
(2)递交响应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与竞争性谈判供应商名称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必须一致,否则响应文件无效,但响应文件实质内容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审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响应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3)本次采购活动,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为面呈,采购人、采购部门不接受非面呈的所有方式递交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 供应商在递交了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部门。
(2)供应商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竞争性谈判须知相关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3)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召开采购会议和程序
22.采购会议
(1)采购会议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供应商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供应商的签到人必须是法人代表(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采购会议由采购部门工作人员主持,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参加采购会议工作。
(2)采购会议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现场监督。
(3)采购会议由供应商检查其自己递交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仅限于确认自己递交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供应商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向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反映,并在密封性检查表中予以记录,并在评审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采购会议工作的正常进行。
(4)采购会议由主持人宣读已递交的报价文件。
(5)采购会议工作完毕后,由采购部门工作人员、监督人员、采购人共同按照“响应文件-资格性部分”、“响应文件-技术服务部分”、“响应文件-报价部分”的顺序送至评审室,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组建评审委员会。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评审委员会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部门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情况属实,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23、竞争性谈判程序
(1)评审委员会对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资格性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并出具资格审查报告。
(2)评审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的技术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3)评审委员会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分别与通过资格审查和通过技术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
(4)评审委员会对已递交的有效报价进行评审。
24、采购会议和评审过程存档
采购会议和评审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5、评审情况公告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6、成交通知书
(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供应商成交后,拒绝领取成交通知书的,采购单位将于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日内采取邮寄方式按照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地址发出成交通知书。
(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成交公告发出后,成交供应商自行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领取,领取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 签订合同
(1)成交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或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另一个较短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逾期未与成交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和成交人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3)成交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人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1)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成交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成交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如果成交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省地震局官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纸质合同副本交四川省地震局XXXXXX备案。
34、 履行合同
(1)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验收
(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部门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2)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采购人呈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6、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七、竞争性谈判纪律要求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单位、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竞争性谈判过程中与采购单位进行协商竞争性谈判;
(6)成交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成交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
九、其他
39、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不再做调整。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说明:
一、本章所制竞争性谈判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二、供应商不予填写的地方,应当用“/”表示。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邀请
四川省地震局 8.8九寨沟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四川省烈度速报与预警项目项目 需进行限额以下分散采购,为发挥投资效益,确保采购充分体现公平竞争的原则,拟以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编号:川震政采谈[(2018) 0002]号。
二、采购项目:8.8九寨沟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四川省烈度速报与预警项目项目项目。
三、资金来源:省级财政资金。
四、招标项目简介:
1、概况:XXXXXXX
2、控制价:40000.00元
3、完成时间: 2018年3月24日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资格证书(由中国投资协会制发);
6、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证书;
7、与委托参与审计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无利害关系;
8、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2018年3月12日至2018年3月15日09:00-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四川省地震局319办公室(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29号)获取。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份(招标文件售/领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3月20日09:3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8年3月20日10: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需由递交人出示本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递交人身份证复印件、递交人社保证明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上述资料不齐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本次招标可以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此处勾选),但因邮寄导致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八、开标地点:四川省地震局3楼会议室
九、本投标邀请在四川省地震局官网(www.bdzxwk.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 址: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29号
联 系 人: 谌亮
联系电话:18080111828
2018年3月9日
四川省地震局政府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采购响应文件资格部分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采购人:
采购部门: 四川省地震局XXXXXX
供应商全称: (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目录
请供应商自行编写
一、响应函
(采购部门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采购编号: )竞争性谈判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我方授权 (姓名)代表我方 (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竞争性谈判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
二、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竞争性谈判文件正本1份,副本 份;
五、我方同意本次采购的竞争性谈判有效期为 30 日历天、,完成本项目的工期为 日历天;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竞争性谈判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七、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竞争性谈判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我方将完全接受采购部门的书面解释;
八、我方报价为本采购项目合同下所有费用,是采购人最终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保险、代理、培训、税费等和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全部费用。
九、我方报价均真实有效,不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且不存在以低价谋取成交后提供不良产品或者不诚信履约情况。评审委员会认为我方报价涉嫌不正当竞争,我方将按照评审委员会要求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接受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认定。
十、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且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的,我方承诺接受追加,并且采购货物或者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保持一致。
十一、如果我方提供了《中小企业承诺函》,我方承诺《中小企业承诺函》是真实的,完全符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的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供应商全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日期: 年 月 日。
二、承诺函
(采购部门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资格证书(由中国投资协会制发);
(六)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证书;
(七)与委托参与审计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无利害关系;
(八)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备 (营业范围).
三、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异议,已经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竞争性谈判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五、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六、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七、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材料、资料、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八、如本项目评审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九、我单位承诺:没有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间。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全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全称: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采购部门名称):
本授权声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为我方 “ ” 项目(采购编号: )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竞争性谈判、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附: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全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字)。
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六、投标人是企业性质的须提供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和报表(因财务审计在6月30日前进行,在此期间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还未进行审计的,可提供再上一年度的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在此期间上一年度新成立的公司须提供财务报表,未经审计的不作为废标条件);(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为非企业性质的可提供自定的财务会计制度或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七、保证金缴纳凭证(票据)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八、投标人出具上一年至今任何一个月纳税证明、社保资金证明(提供其中任意一个月)(复印件盖单位公章);也可采用本文件提供的声明形式,真实性由投标人负责。(根据项目性质定)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
四川省地震局XXXXXXX:
我方作为本采购项目的报价人,郑重声明:
在参加该项政府采购活动前均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全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十、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十一、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四川省地震局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采购响应文件技术部分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采购人:
采购部门: 四川省地震局XXXXX
供应商全称: (盖单位公章)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需要提供的资料
三、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四川省地震局采购货物项目
竞争性谈判采购报价文件部分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采购人:
采购部门: 四川省地震局XXXXXXX
供应商全称: (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报价说明:(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竞争性谈判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3)如因采购人特殊原因有较小的技术和(或)其它采购需求变更,在告之全部投标人,经全部投标人同意并签字认可后可另行报价。
一、报价函
(采购部门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名称和编号)”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
1、我方愿以大写 (报价总价)元(小写? 元)的总价,并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条件要求完成 (项目名称);
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
3、我方报价为本采购项目合同下所有费用,是采购人最终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保险、代理、培训、税费等和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全部费用。
4、我方报价均真实有效,不存在低于成本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且不存在以低价谋取成交后提供不良产品或者不诚信履约情况;
5、评审委员会认为我方报价低于成本,我方将按照评审委员会要求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接受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认定。
6、如果我方提供了《中小企业承诺函》,我方承诺《中小企业承诺函》是真实的,完全符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的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三、最终报价(二次)函
(采购部门名称) :
1、我单位全面研究了你单位“XXXXXXX项目谈判文件(川震政采谈[201X] 000X 号),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报价。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报价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报价的有关事宜。
2、我方自愿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方提供所需服务,最终报价总报价为:人民币 (大写: )。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按照你单位要求完成省级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训练基地项目的竣工结算审核和你单位交办的其他与本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有关的事宜,并交付省财政相关审计部门进行审核。
报价单位名称(盖章):
报价单位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签字: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收款单位:
报价日期:
*本报价请盖章后在开标当天现场填写,不装入投标资料内。
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 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 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 __(填采购部门名称)单位的___ _(填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 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 (盖单位公章)
日期: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2万元。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充足材料以证明满足上述要求,经审查任意一项不合格做无效处理。
4、上表中明确可以提供承诺函的,供应商可以就所有承诺在一个承诺函中作承诺。
第六章 竞争性谈判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8.8九寨沟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进度要求,尽快推进四川省烈度速报与预警项目实施方案编制上报工作,本着实用、经济、合理的原则,现面向各供应商对下列土建施工内容设计、造价任务进行市场询价:
1、在已有设计基础上完成新建基准站全部工程取费造价,已有设计及造价参件附件1
2、在已有设计基础上完成新建基本站全部工程取费造价,已有设计及造价参件附件2
3、四川省6个市州地震紧急信息转发平台土建改造典型设计方案及取费造价(改造面积30平米),参见附图1;
4、四川省158个县级地震紧急信息转发平台土建改造典型设计方案及取费造价(改造面积20平米),参见附图2;
5、省级技术支持与保障中心监控测试及保障环境改造工程设计方案及取费造价(改造面积105平米,地点位于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29号6楼),参件附图3。
二、技术要求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设计标准,造价取费符合省相关标准规定。
三、其他要求:
1、付款方式:按合同中规定执行。
本章的要求不能作为资格性条件要求评审,如存在资格性条件要求,应当认定竞争性谈判文件编制存在重大缺陷,评审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
第七章 评审办法
一、 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四川省评审工作规程》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
(二)评审工作由采购部门负责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专家组成。
(三)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审、竞争性谈判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四)评审委员会成员存在下列厉害关系之一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①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②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③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④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学琴或者近姻亲关系;
⑤参加采购人组织的需求论证或者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等前期咨询工作的;
(四)供应商认为评审委员会成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部门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情况属实或有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情形或法律法规等文件规定应当回避的被申请人应当回避。
(五)评审委员会在评审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之前,应由评审委员会民主推选评审委员会组长。评审委员会组长由评审专家担任,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审委员会组长,组长主要负责协调该系项目成员之间的事务性工作、与采购人代表或采购部门交涉相关事宜、执笔撰写资格审查报告、竞争性谈判记录和评审报告等。评审委员会组长与其他成员的法定职责、权利和义务相同,且不得影响和干涉其他成员依法独立评审。
(六)评审委员会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谈判,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竞争性谈判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竞争性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2、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3、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4、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5、起草评审报告报告并进行签署;
6、向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七)评审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评审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八)评审委员会评价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对于供应商而言,除评审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二、评审方法
本项目评审方法为:比照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三、评审及竞争性谈判程序
(一)停止评审。
1、评审委员会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审查,内容主要包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竞争性谈判程序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竞争性谈判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
(1)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竞争性谈判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竞争性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竞争性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不符合国家规定;
(6)竞争性谈判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评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可以停止评审:
(1)采购单位未提供必要的与采购项目有关的政策制度文件或者采购文件,继续评审将导致违法或者错误评审的;
(2)有关单位和个人非法干预评审委员会依法独立评审的;
(3)其他导致评审委员会无法正常履职的情形。
4、出现本条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或者可以停止评审情形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向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二)“响应文件部分”审查
1、资格审查:评审委员会应依据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的证明材料并实质性响应;
2、资格性部分形式审查:评审委员会应依据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资格性部分”的印制、签字、盖章、装订、份数等形式内容进行评审;客观的判定供应商是否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
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供应商或者其“响应文件-资格性部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处理:
1)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2)响应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审委员会评判的;
3、评审委员会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小组成员对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规定存在争议,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
4、资格审查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出具资格审查报告。资格审查报告应当全体评审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评审委员会成员对资格审查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不写明不同意见或者不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不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资格审查结果。
5、以上两项审查结束后,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
6、实质性评审。
采购活动没有终止的,评审委员会对“响应文件-技术服务部分”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进行审查,判定“响应文件-技术服务部分”是否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
7、实质性评审审查结束后,通过技术服务部分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
(三)报价及审查
1、通过“响应文件部分”全部审查的供应商,对已提交的“报价部分”由采购部门进行现场宣读或现场报价。
2、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的评审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
5、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6、对不同语言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7、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应作为无效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
8、评审委员会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五)响应文件的审查的总体要求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
1、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签字,或未加盖供应商公章的。
2、供应商代表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与身份不符的。
3、超出经营范围参加竞争性谈判的。
4、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5、响应文件不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中采购项目最低要求的。
6、响应文件格式不规范、内容不齐全。
7、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或前后矛盾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
8、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或响应文件中经修正的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辩认,或修改处未按规定签名盖章的。
9、报价超过预算或采购最高限价的。
9、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
(六)评审委员会复核和出具评审报告
1、评审委员会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应当按照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指修正及价格扣除后的价格)由低到高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推荐前3名作为成交候选人。
2、评审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出具评审报告。评审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采购单位出具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2)评审日期和地点,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3)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和未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4)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及变动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有资料及记录;
(5)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框及供应商变动响应文件有关资料及记录;
(6)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
(7)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理由。
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审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不写明不同意见或者不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不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审结果。
(七)评审争议处理规则。
评审委员会成员在评审过程中,对于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对供应商响应文件做无效处理等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单位书面反映。
(八)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2、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具备响应文件基本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不超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范围、不实质改变响应文件的内容、不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
4、评审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代表的倾向性意见
(九)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评审委员会拟出具评审报告前,采购单位应当及时组织2名以上的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政策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情况要求评审委员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
①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认定错误的;
②评分分值汇总错误的;
③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④客观评分不符合评分标准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重新出具评审报告,并在评审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原有的评审报告自动无效,但应当留存归档。
2、采购单位复核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3、存在本条规定情形,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工作人员要求评审委员会成员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评审委员会拒不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的,采购单位不得发放评审报酬,并及时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采购活动中止进行。
(十)评审标准
比照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相同的,由评审委员会组织供应商抽签确定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推荐前3名作为成交候选人。
四、本次采购活动终止
(一)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终止: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二)竞争性谈判终止后,采购部门应在四川省地震局官网上公告,并公告终止原因。
五、确定成交人
(一)原则: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二)程序
1、根据评审委员会确定的成交人,采购部门在四川省地震局官网上发布结果公告,并自确定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2、采购单位不退回供应商响应文件和其他资料。
六、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部门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竞争性谈判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部门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采购活动中参加竞争性谈判文件咨询、论证或者编制的,除采购人代表以外,不得参加该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单位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竞争性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单位的请托。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竞争性谈判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文件、响应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服务内容
(1)省级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训练基地项目审核竣工结算,包括审核施工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工程结算书、竣工图、图纸会审记录、隐蔽记录、技术核定单、设计变更单、现场签证单以及影响工程造价的通知、会议纪要、监理通知单等所有与竣工结算相关的资料。
(2)甲方交办的其他与本项目造价咨询服务相关的其他工作。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即¥ 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所有有关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满足交付省财政相关审计部门进行审核的要求。
(2)满足甲方要求的时间和质量要求。
四、付款方式
1、本合同生效后,在收到乙方交付给甲方合同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金额:小写:¥ 元,大写: 元整)后的 15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40% 的价款(金额:小写:¥ 元,大写: 元整)作为首付款。
2、乙方提交审核竣工结算结果,并经省财政相关审计部门审计合格后,甲方凭乙方提供的第二次付款申请材料,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剩余60%(金额:小写:¥ 元,大写: 元整)作为第二次付款,并向乙方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息)。
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
备注:以上付款方式为正式合同的重要的参考形式,最终付款方式应以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五、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成果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5% 的违约金;
(2) 甲方若无正当理由拖延付款的,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 十 /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30 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计算结果与省财政相关审计部门审计结果差额大于1%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十 的违约金,同时,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因不能交付服务结果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付服务结果外,还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万分之 十 /天的违约金;逾期交付服务结果超过3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十 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服务款及其利息。
(3)乙方计算结果经甲方送交省财政相关审计部门审核后,如核对计算结果不符合相关规定标准的,乙方须在 5 天内无条件重新提交审核结果,如逾期不能提交计算结果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十 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六、争议解决办法
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陆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部门各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年 月 日